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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5955元寄件赔6倍邮费?法院:照价赔偿

3月14日,湖南高院向社会发布湖南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涉快递业务纠纷,快递公司将寄件弄丢却只按邮费6倍赔偿的行为,被法院否定,并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应当照价赔偿。
这起案例的基本案情是,2019年2月15日,湖南某物流公司韶山营业部职工到谭某办公室取走高仿油画《送子还乡》,寄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海王子假日酒店,收件人为酒店董事长,邮寄费、包装费共计60元。寄件后,谭某仅收到邮寄发货单的照片,未与物流公司签订书面邮寄协议,也未收到其他单据。寄件二十多天后谭某得知收件人未收到油画。另查明,高仿油画《送子还乡》由贝罗修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制作完成,价值5955元。
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接受谭某的邮寄委托并收取相关费用,双方之间成立邮寄服务合同。物流公司作为提供快递服务的一方,负有妥善保管并将快件安全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义务,现邮寄件在邮寄中丢失,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对邮寄物丢失的赔偿问题未作约定,且物流公司未提示谭某贵重物品应保价,亦未特别申明赔偿限额,故对该物流公司辩称赔偿限额为邮寄费六倍的意见,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由某物流公司韶山营业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谭某5955元。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现实生活中,因邮寄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标较小,所以物流公司提供邮寄服务一般都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邮寄服务合同,合同通常采取口头、实际行为等变通方式。物流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丢失货物的现象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显然属于物流公司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以其单方提供的“保价条款”来约束消费者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因为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物流公司也未告知消费者存在该“保价条款”,故该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物流公司应当按照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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